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档案鉴定销毁制度

一、档案的鉴定分入库前和入库后的鉴定,入库前的鉴定是为了保证库藏质量,对于不能归档、入库的材料,坚决不能入库。

二、对于入库后的档案应定期进行鉴定和销毁工作,在请示分管校领导同意后,由档案馆和业务部门共同进行,对已过保管期限的档案,逐一进行详细审查,提出销毁意见。

三、审查时,剔出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,造具清册一式三份,经分管档案工作的校领导批准同意后进行销毁,并留底备查。

四、销毁档案时,应同本单位的保密部门取得联系,指定专人销毁,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。

五、没有校领导的签批,严禁擅自销毁档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