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移交档案材料的部门,要填写《移交档案材料登记表》一式两份,接交双方签字,履行交接手续。
二、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、滞留应归档的档案材料。
三、党政部门在每年的5月底之前将档案材料移交档案馆;教学院在每年的11月前将档案材料移交给档案馆;科研基建部门在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将资料移交给档案馆。
四、对于个人向档案馆捐赠档案,学校将予以适当奖励。
五、根据需要,可向国内外征集与本校有关的档案资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