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档案借阅制度

一、本校各学院、各部门因工作需要,可查阅有关档案。

二、查阅档案者一律履行借阅手续,并限于所申请查阅的范围、查阅完毕后立即归还并当面点清,注销借阅手续。

三、查阅非主管业务部门的档案或重要机密文件,需经档案馆长批准后方可查阅。

四、机密档案不办理外借手续,不得复制,不得随意抄录,如需要限抄有关部分,须按有关保密制度和规定办理。

五、查阅档案时,不准在文件上勾划、圈点、批注、涂改或污损档案,借阅档案者不得擅自转借他人。

六、外单位查阅档案,必须持县团级以上单位介绍信并注明阅档内容、范围、用途,经档案馆长签批后方可查阅。

七、对非机密文件,外单位因工作需要需复制时须持县团级以上单位介绍信,并注明复制内容、范围和用途,经档案馆长批准方可复制,对个人一律不予复印。

    八、凡本校学生,因联系工作或进修、留学需要复印学习成绩者,需持本人有效证件,方可复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