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档案安全与保密制度

一、档案库房门窗要坚固带锁,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库房,并不得接触机密档案。

二、严禁吸烟,严禁易燃、易爆物品带入内,做好防火、防盗工作,对失效的设施要及时更换,经常检查和排除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。

三、接收的档案应及时入库装柜,不得随意放他处。

四、对于借出复制、公布、展出、陈列的档案须经校党委或保密委员会批准,机密和绝密档案不准复制、公布,对上级文件非经授权不得公布。

五、销毁档案,必须按照“档案工作条例”规定进行鉴定,经领导批准后,送指定纸厂销毁,严禁出售或留作用方式处理,销毁时应派人监销,直至烧尽为止。

    六、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,认真遵守“工作人员保密守则”,不准向外泄露档案中的秘密,更不得将档案窃为私有或转送他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