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档案整理、修改、补充制度

一、在接收档案时,应详细检查案卷质量,发现问题立即查明补正。

二、应遵循档案自然形成规律和保持它们之间有机联系的原则,对接收档案进行科学分类、编目;分类按《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》进行。

三、编号要与分类、排列保持一致,做到科学、适用、简明;代字统一使用汉语拼音,代号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,达到有条不紊地管理和迅速查找利用的目的。

四、定期检查档案的安全状况,对破损或模糊的档案应及时修补和复制。

五、房屋维修结构有改动的,应及时将原房屋的工程图纸、资料进行修改和补充。

六、档案的保管期限,分为永久、30年、10年。